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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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与核心素养
课标要求 区分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法治意识: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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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习提纲
1.人身权利的内容有哪些?维护人身权利的原因、要求
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地位、重要性、法律规定?
3.姓名权的含义、重要性、法律规定?
4.肖像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5.名誉权、荣誉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6.隐私权的含义、意义、法律规定?
7.个人信息保护的含义、原因及法律规定?
生命健康俱可贵
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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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深入理解】: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
③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1)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原因
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是最基础的权利,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维护人身权利的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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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地位:
(2)重要性: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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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