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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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理解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诉讼时效、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等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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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所学知识对复杂案例进行简单分析,识别其中的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区分法律因果和事实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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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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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及时维权意识和侵权责任意识,
约束自身行为,运用法治思维参与国家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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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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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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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分析
闫某(已满十二周岁)与赵某(已满十一周岁)均系某小学学生。某日下午,上课铃声响后,赵某和同班同学在音乐教室的门口排队准备进音乐教室上课期间,由于学生人数众多,占满走廊,且学校在走廊中摆放了课桌,学生相互之间拥挤混乱,现场无教师管理指导,赵某因拥挤在后退的过程中,与路经该排队人群正奔跑去自己教室上课的闫某撞在一起,双方共同摔倒,致闫某受伤。闫某受伤后先后三次到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闫某11牙震荡伴牙冠折 ,待成年后需行烤瓷牙修复治疗。就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闫某遂将赵某、其父赵某某、其母徐某某及某小学一并起诉至山亭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40000元。
闫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侵犯?其诉求是否合理?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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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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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中的直接侵权人赵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又因赵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故判决赵某的监护人负责赔偿。
关于学校的责任,《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小学在走廊中摆放课桌,使走廊变得狭窄,在人数众多,相互拥挤混乱的情况下又未有教师现场管理指导,未能尽到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安全保障和保护义务,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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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学赔偿闫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的60%,共计22923.3元;二、赵某赔偿闫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的20%,共计7641.1元,由其监护人赵某某、徐某某负责赔偿;三、驳回闫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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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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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①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
②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③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选一)
2.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惩罚性赔偿】
含义: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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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因此,权利人可以依照具体的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损害他人财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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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使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正在进行或继续状态。 各种侵权行为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 物权(相邻权)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尚未发生实际损害 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和管理他人财产,该财产仍存在,不存在赔钱 财产所有权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如甲整天造谣乙是坏人,乙可以要求甲闭嘴(停止造谣),停止对自己的侵害。
如甲将自家车放到乙家车库,阻碍了乙,乙可要求其排除妨碍,将车开走。
邻居的树伸到自家院墙,眼看就倒了,可以要求其将树砍了消除危险。
如捡了别人手机,别人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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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使用范围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或者变形 财产损害
赔偿损失 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损害人身权财产权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