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传承
目录/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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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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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有顺序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PART ONE
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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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视频,汇总遗产继承制度相关知识。
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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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关系
被继承人:死者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含义
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制度
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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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出(先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继承(后继承)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遗产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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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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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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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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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
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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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注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
丧偶女婿对岳父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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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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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做法: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意义:
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继承的正确做法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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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重意愿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PART TWO
遗嘱继承重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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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特点: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遗嘱
遗嘱继承重意愿
02
含义: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