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肥乡区第二中学课堂导学案 年级:高二 科目:政治 使用日期: 主备人:王献红
课题名称(新授课/复习课/习题课)
班级: 姓名: 小组:
【学习目标】
1.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含义与重要性,阐述民法典关于人身权利保护优先的理念,理解民法典保护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重要意义。
2.理解姓名权、肖像权的含义与具体内容。
3.理解名誉权、隐私权的含义和具体的法律规定;结合网络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探讨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大意义。
【重、难点】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内容及重要性;
【课堂导入】
小调查:你是否经历过······
①被同学殴打,或者言语辱骂侮辱。②同学违纪了,却向老师报了我的名字。③自己的照片上被写上“死胖子"等侮辱文字在班级传插并被嘲笑。④被编造传播消极谣言,在网络上被人身攻击。⑤家长老师同学未经问意偷看我的手机、信件、日记等。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身权利?
【自主学习】
请认真阅读课本P7-P11内容,思考以下问题(3分钟):
1.本课有哪些知识点?
2.哪些是重点?
3.你有哪些困惑或不理解的?
【自主检测】
请认真阅读课本第P7-11,思考以下问题,并用笔勾画出关键字、词、句,4分钟后比谁能准确作答。
1. 阅读课本P7第1段,阐述民法典关于人身权利保护优先的理念?
2. 阅读课本P7第2段,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含义与重要性?
3. 阅读课本P8第1段,P9第2段,理解姓名权、肖像权的含义与具体内容。
4. 阅读课本P10第1段,理解名誉权、隐私权的含义和具体的法律规定
5. 阅读课本P11第1.2段,结合网络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探讨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大意义。
【合作探究】
情境一: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该案的背景是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留学的江歌不幸遇害。其室友刘鑫在住所内,未对江歌施以援手。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情境二:
视频《易烊千玺维权案》
议学任务:结合视频,分组讨论,谈谈易样千玺为什么要起诉该公司侵犯了其个人肖像权和姓名权。
情境三:
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奇贤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
皮山县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思考:保护英雄烈士的名誉有何意义?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的行为?
【小组展示、教师精讲点拨】
1.人身权
依据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②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置于人格权。
内容
自然人:人格权、身份权、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要求
①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含义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如:致残,买卖人体器官和遗体,性骚扰。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重要性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权利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犯后果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