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防诈骗主题班会教案
一、教学目标
1. 了解常见的诈骗手段和防范方法。
2. 培养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3. 引导学生正确处理潜在的诈骗风险。
二、教学重难点:
1. 重点:让学生深刻理解诈骗的危害,并掌握有效的防范技巧。
2. 难点:如何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灵活运用所学的防诈骗知识。
三、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5分钟)
.通过展示近期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例,引起学生兴趣。
案例一:高中生被“红包”砸中,却被骗走3930元……
2月7日,南宁市某高二学生小梁在玩手机游戏过程中,被游戏中的网友邀请参加“周年庆领红包活动”,小梁在QQ群内“领任务”,在支付宝上发口令红包,最终被骗3930元。
特别提醒:学生请谨慎参与网络活动!
在社交软件中“领任务”,要求在支付宝上发口令红包,甚至要求按视频指导操作的都是诈骗!学生要谨慎参与网络活动,不要轻易相信游戏中的陌生网友,切勿随意加入不明QQ群或参与未知来源的红包活动。
案例二:南宁一高校研究生在刷单赚取佣金时,被骗118万元;
3月5日,南宁市某高校研究生小覃刷抖音时,在一条内容的评论区点击加入“抖音百万任务粉丝群”,在“群管理员”的引导下,下载了一个App做小任务,以赚取相应任务本金的20%作为佣金。一开始的几单小覃均稳定获得返佣,但随着“任务金额”越来越大,“系统”提示操作失误需缴纳“保证金”“履约金”等,最终小覃被骗走118万元。
特别提醒:所有刷单返利均是诈骗!
刷单返利类诈骗案件近期高发,占今年以来广西电诈案件40%以上。网络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所有让你垫资转账做任务的行为,都是诈骗。
案例三:3名大学生出租手机给他人使用,结果成电信诈骗分子的“帮凶”;
3月14日,南宁某院校学生小谭、小刘、小黄3人,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手机口”业务,对方通过远程操作3人手机和Facetime功能,向境内2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16万元。小谭、小刘、小黄3人共获利550元,目前他们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立案侦查。
特别提醒:勿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诈骗分子常常以“出租账号兼职赚钱”为幌子,诱骗青少年成为他们诈骗犯罪的“帮凶”和“工具人”。据统计,今年以来,广西公安机关办理的“帮信”类案件中,涉案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龄不到26岁,大部分为在校学生,最小的仅为13岁。年轻一代已成为诈骗分子的重点目标,广大青年学生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出租、出借或出售自己的手机号码、银行账户、支付账号等敏感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让自己涉嫌违法犯罪。
案例四:女子出售商品点陌生链接被骗5000元南宁市的曾小姐在“闲鱼”App上出售商品,3月18日晚10时许,有陌生网友以购买商品为由,让其点击一个链接(虚假“闲鱼”客服网站)进行发货确认,后被“客服”以第一次使用平台为由,引导“充值”“交费”,最终被骗5000元。
特别提醒:网络购物认准官方信息!
在网络上交易时,买卖双方都要谨慎点击对方发来的陌生链接,并留意官方聊天窗口的提示信息(提示该链接存在风险),要确保在正规真实的App内进行收付款、收发货操作。如遇到问题,应第一时间联系官方客服介入解决。
案例五:赵某(12岁)在看某手上看到一个视频可以免费送某游戏皮肤,让添加他的群聊,后对方发二维码让用QQ扫码进入领皮肤,在确认领取的时候跳转页面变成了QQ群页面,其加入群后对方说支付1.88元,免费领取游戏皮肤,通过扫码微信支付并将支付截图发给对方,接着对方说其是未成年人,导致他们的商户被司法冻结6万,需要付款用户的配合激活账户来解冻商户余额,如不配合激活操作,将向法院起诉,接着对方指导其于2023年1月3日19时向对方指定微信账号转账3笔,计24200元。
案例六:2024年2月21日,莲塘坳镇某学校学生张某某报警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收到私信,对方声称自己是警察要求其进行视频电话例行检查。与对方通话后发现对方身穿警服,并信以为真。对方称受害人涉嫌诈骗,需要配合洗清嫌疑,后按照对方指示操作,被对方以冒充警察身份被诈骗19681元。
. 简短介绍电信诈骗的概念,为后续的深入学习铺垫。
(二)知识讲解(10分钟)
. 详细介绍电信诈骗的定义、分类和特点。
电信诈骗的定义: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电信诈骗的类型:
1. 假冒公检法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受害人涉嫌违法犯罪为由,要求其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或提供个人信息。
2. 电话诈骗:通过电话联系受害人,谎称其中奖、欠费、银行卡被盗刷等,诱导受害人转账或提供个人信息。
3. 网络诈骗:包括网络钓鱼、虚假购物网站、虚假投资理财等,骗取受害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