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6.2夫妻地位平等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单元 婚姻与家庭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结构】
【第二单元知识结构】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
婚姻与家庭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目录
DIRECTORY
平等的财产关系
平等的人身关系
第一目
平等的人身关系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确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2)内容: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平等的表现
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1、夫妻关系
【相关链接】平等的实质: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2、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1)表现
①人格独立
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
a.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
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b.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人身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是夫妻双方家庭
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注意】: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1、夫妻的姓名权
2、夫妻人身自由权
3、夫妻住所选择权
4、夫妻的生育权
5、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知识拓展】
【相关链接】
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1、下列对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夫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是平等的②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 一对等③夫妻承担家庭劳务应当实行均等原则④夫妻人格独立,都是家庭关系中的主体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既学既练】
D
解析: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主要是强调夫妻在人格上的平等以及权利义务的平等,不是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也不是指夫妻要均等承担家庭劳务。平等不是均等,家庭劳务要合理分担。故①④正确,②③错误。
2、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下列说法中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夫妻双方所生子女要随父姓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C.一旦结婚,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D.若夫妻一方工作繁忙,则不必履行家庭义务
【既学既练】
B
解析: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排除A项;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B项符合题意,排除C项;若夫妻一方工作繁忙,双方应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分配,排除D项。
3、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民法典的规定看,这一古语( )
①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
②肯定了夫妻双方互相忠实、相互扶养的义务
③违背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
④违背妇女有参加生产、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的规定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既学既练】
C
解析:“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是指女方嫁给男方就应顺从男方的意愿,丧失了自身的平等地位和独立性,③④正确。夫妻双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