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第10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2024.03
课程标准
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1.保障诉讼权利的原因及措施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3.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适用情况及主要职责
4.回避制度的含义及意义
5.上诉期限
6.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知识
本节学习主要问题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原因及措施
原因: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措施: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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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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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①适用情况:——必要性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实体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的权利,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如民法中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
程序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主要功能在于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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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原告/被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知识拓展 区分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原告/被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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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存在辩护人,辩护人只存在刑事诉讼中
课 堂 导 入
①回避制度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②回避制度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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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讲留白 启迪思维
回避的情形:
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勘验人员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刑事诉讼中,除以上情形外,审判、检察或侦查人员如果在本案中曾担任过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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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与分享:P88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案件的当事人都不可以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否则,他作为裁判者,就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裁判案件的法官、审判机构应当是一个独立、无偏私的中立机构,在控辩双方之间不偏不倚,并且与案件本身没有利益牵扯。如果在诉讼程序上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即使最后的实体结果是公正的,当事人仍然会对裁判结果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力。
独立学习 建构思维
有效讨论 拓展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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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二审结果:① 依法改判 ② 驳回上诉 ③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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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两审终审: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上诉自由: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③上诉期限:
当事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