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当
“爱情”
邂逅
法律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LOVE
AND
LAW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
听罗老师谈爱情与婚姻
一
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3.正确对待婚姻
(1)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一
珍惜婚姻
思考:
两个人只要相爱,就一定能成功结婚吗?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结婚?
结婚的
法定条件
(4)
(3)
(2)
(1)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结婚的法定条件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直系旁系血亲图
一代
二直
三直
二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三旁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辈分相同的有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
(主张婚姻无效不以当事人为限,可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
1.重婚的,违反一夫一妻制(当事人近亲属及相关组织)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当事人近亲属)
3.未到法定婚龄的。(未达婚龄一方的近亲属)
(重婚+未到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注意:
如果结婚几年后达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随之结束。
知识拓展:可撤销婚姻
①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③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迫婚姻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请求撤离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③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当事人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
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母亲去乙家,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祖母与乙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此门亲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 )
①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②不能申请登记结婚
③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后才可结婚
④无须父母同意就可结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 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材料中甲与乙属于四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缘的亲属,再向下数两代),①正确。我国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④正确。②③错误。故选D。
D
甲曾祖母
甲祖母
甲爸爸
甲
乙妈妈
乙
合
作
探
究
凤凰村的赵某与刘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赵某外出打工挣钱,刘某则回娘家生活。赵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刘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1.赵某与刘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2.赵某与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
3.这个案例给你什么法律启示?
赵某与刘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赵某与方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是合法婚姻
一
珍惜婚姻
(1)为什么要进行结婚登记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②重要性: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5.结婚登记程序:
一
珍惜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