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为什么会出现赌王遗产的争夺?遗产应当如何继承?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
(1)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注意: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
案例分析: 张某和李某系夫妻,婚后多年不育,遂领养一女张大,二年后,张某李某先后育有一女张二,一子张三,某日,李某去世,夫妻共有财产150万,请问遗产为多少钱?
提示: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不同,其主要区别体现在:
1.权属主体不同。家庭共同财产一般归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夫妻共同财产仅限夫妻所有;
2.产生基础不同。家庭共同财产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等产生,而妻共同财产仅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
75万
(150万)
(75万)
(75万)
(李某)
3.继承的过程(先析产,后继承) (P46第2段)
遗产的认定
继承权认定
P46相关链接1
CFO
CEO
(2)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1)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养女张大、生女张二和生子张三是否都享有继承权?
对点训练1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张某妻子王某、7岁的儿子小张及张某父亲。2022年10月张某去世时,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张某去世后,在不考虑遗嘱继承及特殊情况下,对这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王某一般应当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B.应由王某、小张、张某父亲平均分配
C.小张因为尚未成年,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D.小张能分得2间房屋和2000元现金
A
以案说法
甲的父亲去世后,甲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其父的一处房产及30万元存款,该房产市价100万元。但其父生前欠生意伙伴乙150万元,尚未偿还。乙在甲的父亲去世后,找到甲,要求甲偿还150万元。
人死债能消吗?甲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若需要偿还债务,该按照怎样的要求偿还?
4.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人死债消吗?还是父债子还?
如果放弃继承,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
以案说法
张老汉丧偶,无子女。李老太离婚,有一儿一女。二人经人介绍结婚,再婚时李老太儿女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产一套。二人婚后居住在李老太的房子里,而今李老太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来得及立遗嘱,丧事办完后,李老太的子女要求张老汉搬走,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李老太的房产应该由谁继承?继承权是如何取得的?应如何确定继承顺序?
李老太未立遗嘱,其房子适用法定继承,由李老太的再婚丈夫和李老太的儿子、李老太的女儿共同继承。故这三人各能取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均等)
适用法定继承
张老汉
儿子
女儿
婚姻关系
血缘关系
5.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1)法定继承
①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条件: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P47第一段)
③特点: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P47第一段)
④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注意: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不包括前妻前夫。
5.继承权的取得
(2)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