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学 习 任 务
核 心 素 养
1.描述与分类:识记公民在诉讼中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2.解析与论证:理解行使各项诉讼权利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3.预测与选择:明确如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4.辨析与评价:全面认识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
1.科学精神:理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法治意识:通过学习,了解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要求,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运用。
3.公共参与:通过合作探究,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树立权利意识。
议题一| 诉讼权利面面观
1.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诉讼权利: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想一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在诉讼过程中是如何体现的?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依法予以追究,特权与歧视都不被允许。
2.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必要性: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①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②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2)主要职责: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提醒: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知识拓展】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注意: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只有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对比: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不同点
对象不同
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设立的
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
①因委托进入诉讼,
②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
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
地位不同
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
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
相 同 点
二者的主要职责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3.申请回避的权利
(1)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知识拓展】
(1)哪些人适用回避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 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2)办案人员回避的方式
①自行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在接受承办案件任务时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
②申请回避。是指在查办案件中,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时,有关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的一种回避方式。这里所说的有关人员主要是指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