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4.2 依法履行义务
1
★1.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P54
★2.怎样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P55
★3.为什么履行法定义务? P56
★4.公民怎样履行法定义务? P57
5.什么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P57
6.公民违反法定义务,该承担什么责任? P59
自主学习
请同学们阅读课本54--59页,思考以下问题,关键词语圈画勾点
这里有备注!
2
Part1: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权利的实现
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更好的条件。
义务的履行
相互依存
相互促进
需要
促进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更好的条件。
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义?
权利的实现
义务的履行
促进
需要
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公民行使权利的意义?)
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公民履行义务的意义?)
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P54/1
1、如何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探究二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要求我们怎么做
思考:结合上面两幅图片,联系实际,与同学一起交流如何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
提示:我们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相统一,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义务。
探究与分享:
7
探究二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要求我们怎么做
思考: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角度评价吕某某遗弃父亲的行为。
材料回顾:跨省遗弃亲生父亲案
提示: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吕某某只享受了父亲的抚养却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遗弃父亲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们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相统一,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义务。
8
2、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①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既不能
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
而不享受权利。
②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
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几种错误认识
错误认识 指正
等同论:权利即义务,义务即权利 二者有严格界限,不能等同
割裂论文: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可以分离的 二者相对应而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先后论:先享受权利,后履行义务 实质是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侧重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 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能说哪个更重要
均等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 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不可能完全等量
知识拓展
02
法定义务须履行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末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佳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法治链接: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义务具有强制性,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
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网传“颅骨照片”与“被活埋”均不实,将追究涉事博主责任!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近日邯郸初一学生王某某被害案引发广泛关注,网友围绕案情提出诸多疑点。其中,“雯雯想要幸福”“麦恩莉”“拉布拉蝶儿”等多个平台的博主发贴传播邯郸初中生遇害案颅骨照片,并有博主根据该图片,配文作出“死者被活埋”“案件有成年人帮凶”等分析和结论。经央视法治在线记者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该网传照片和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无关。
为什么三名博主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干扰警方办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规定:
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