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掌握有关继承的法律常识。
理解遗嘱继承的知识。
通过掌握继承和遗嘱的知识,学会科学分析继承的法律效力。
学 习 目 标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被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权 遗产
死者是被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一)继承相关理论
例:孙奶奶去世后,其儿子和女儿继承了孙奶奶的两间房屋和若干现金。
Q:材料中谁是继承人,谁是被继承人,谁享有继承权,遗产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有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有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一)继承相关理论
例:李爷爷去世前立下遗嘱,声称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孙子小李,而李奶奶仍健在,李爷爷和李奶奶共有房屋两间,存款20万。
Q:材料中小李能继承哪些遗产?为什么?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二)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3、继承顺序规定: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叫代位继承。
关于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遗在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关于遗产分配的规定: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三)对遗产和债务的继承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四)继承做法和意义
做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60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完。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还清了全部债务。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案例
分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小潘的经过辛勤劳动,终于还清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债务,是讲诚信的表现,体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