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二第二讲
中国古代法治教化、变法改革和治乱兴衰
历 史
2024
高考二轮复习
长 沙 市 明 达 中 学
考点点拨一
中国古代的法治和教化
一、中国古代法律文明的特质
1.礼法结合:汉“罢黜百家,就是引礼人法、魏晋律学家们的引经注律和引经入律、到了唐代礼、法已水乳交融。
2.礼主刑辅、礼刑并用:“礼者,禁于将然之前(礼侧重于预防犯罪,从正面去规范人们的行为;“刑者,惩于已然之后”,对一切违反礼制的行为进行处罚。礼刑二者相辅相成,此之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或“出礼入刑”。礼主刑辅、礼刑并用成为唐代以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一贯奉行的政策,它所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亲情与法律的统一,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3.伦理立法:中国古代的传统法律制度深深地烙上了注重家族伦理、注重维护家庭的印痕,“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伦理特性也就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鲜明特征。
4.重刑轻民、重公权轻私权的法律传统:中国古代在专制主义统治下,维护国家(君主)利益重于维护私人利益,加上家族本位的社会结构,决定了中国古代重刑事而轻民事,重公权而轻私权。
【基本认识】
考点点拨一
中国古代的法治和教化
(1)特点:官民共治;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族色彩浓厚;重视通过儒家思想推行社会教化。
(2)评价: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强化儒家思想的影响;对后世的基层治理有借鉴作用。
【基本认识】
材料: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是国家对地方进行管制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无疑可以左右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统治者在乡村治理方面一直坚持“官民共治”的基本政策,即王权与族权的相互融合及博弈。国家依托乡村内部宗族,培养出一批委托管理人员并依此将“国家行政力量”深入农村。中国古代社会是通过强化宗法观念来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的,通过税收集中乡村社会资源,通过科举制将国家和乡村联结起来,使封建正统理论在教化中占绝对地位。
概括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特点并对其进行简要评价
二、中国古代的乡村教化
(一)先秦:德治与法治
(1)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西周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2)礼法之争:春秋战国,儒家和法家围绕着德治和法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家思想受到各国诸侯的重视。
背景
儒家
德治
法家
法治
政治: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礼崩乐坏;
经济:铁犁牛耕,井田制瓦解,地主阶级崛起;
思想:富国强兵,各国变法;
代表:孔子、孟子 理论基础:性善论
主张:为政以德,实行仁政;轻徭薄赋,礼乐教化;
节用爱人,以民为本
德治与法治都有其进步意义,但相较于儒家的德治,法家法治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代表:商鞅、韩非 理论基础:性恶论
主张:以法治国,法不阿贵;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中国古代的法治
(1)秦朝:以法家思想为指导 ,制定《秦律》;
(2)汉朝:汉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中期后以经释律,开启法律儒家化进程;
(3)魏晋南北朝:纳礼入律,礼律进一步融合;
(4)隋唐:《唐律疏议》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法律儒家化基本完成。
以先秦法家的性恶论为思想基础,以重刑主义为其指导思想
引礼入法,
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春秋决狱
秦朝
汉朝
魏晋
隋唐
礼法融合,
统治者开始直接任命儒臣来立法,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
礼法合一,
确立以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二)秦汉至隋唐:礼法结合
以经注律:将儒家的伦理精神注入法律。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误伤己父案:有个男子叫张三,他有个朋友叫李四。有一天两人因口角发生斗殴,李四一着急拿起一把刀去砍张三。
这时候张三的儿子看见了,抄起棍子去救父亲张三,结果张三的儿子一不小心伤到了父亲张三,把张三打晕了
血亲复仇案:钱唐人朱谦之幼年之时,生母死亡,埋葬在一块田地旁边。同族人朱幼方放火烧荒,燎火将谦之母坟烧毁。谦之同胞姐姐暗中将这事告诉了他,谦之虽然年幼,但悲伤得如在守丧期间那样,年长后,也不婚娶。到了永明年间,他终于手刃朱幼方,复了仇,然后到县狱自首。
醉酒杀人案:唐文宗时,京兆府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酒醉杀人,事后逃匿,县吏将他父亲收捕下狱。上官兴得知后,便向官府投案自首,以使父亲获释。
5
【典例1】(2021·海南高考)《旧唐书》载,贞观年修五代史,移史馆于禁中。史官无常员,如有修撰大事,则用他官兼之,事毕日停。贞观以后,多以宰相监修国史,遂成故事也。天宝以后,他官兼领史职者,谓之史馆修撰,初入为直馆也。这些措施旨在
A.无为而治,道法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