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道德与法治 八年级下册 人教版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原创新课堂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第1课时 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一、中考解析与检测指南
1.知道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原因,复述党的性质、根本宗旨、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概述党的领导与宪法的关系。
2.了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懂得这一原则归根结底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3.知道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认识到我国人权的主体和内容都十分广泛,懂得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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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了解国家在立法、执法、监察、司法和守法宣传等工作和活动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措施,知道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成就,认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5.认识国家机构,初步了解国家机构权力运行的法治原则。
6.懂得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知道宪法不仅设置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的职权,而且严格规范职权的行使。
7.更多《解析与检测》补充内容见《读背手册》本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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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核心素养链接——政治认同、法治观念
1.政治认同:了解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性成就,认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进程中的领导作用。
2.法治观念:了解宪法的主要内容,明确宪法的地位与作用,认识国家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知道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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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见《读背手册》本课时内容)
◆难点突破
人民和公民的区别。
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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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人民
性质
不同 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法人”相区别 政治概念,相对于“敌人”而言
含义
不同 与国籍密不可分。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指国家的主人,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范围
不同 ①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具有本国国籍的敌人;②公民一般是表示个体的概念 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少数敌对分子不是人民;②人民一般是表示集体或群体的概念
◆走出误区
误区一: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公民。
析:(1)这种观点混淆了公民和人民的概念。公民与人民不能等同。公民包括人民,也包括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2)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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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就能贯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析:这个观点是错误的。(1)贯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需要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2)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够的。贯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还需要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等方面的内容。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3)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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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部门的事,与其他国家机关没有关系。
析: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立法部门在立法活动中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但其他国家机关也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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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权利就是权力。
析: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利”多与“利益”相关,而“力”多与“力量”相关,二者区分如下:(1)权利的行使主体是一般主体,如某个集体(团体)或个人;而权力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3)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4)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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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中一以贯之的政治理想,是人民政权、人民国家最坚强的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