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单元 婚姻与家庭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结构】
【第二单元知识结构】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
婚姻与家庭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目录
DIRECTORY
离婚要慎重
珍惜婚姻
第一目
珍惜婚姻
议题一:结婚为什么要进行登记?结婚有哪些法律要求?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一方面,包括结婚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也不允许任何第三方加以包办和干涉。
另一方面,也包括离婚自由。夫妻双方有共同做出离婚的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
【知识拓展】
一、珍惜婚姻
3、正确对待婚姻(义务)
(1)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
也是对社会负责。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一、珍惜婚姻
4、结婚的法定条件
【注意】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相关链接】
世代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直系血亲计算方法: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二代,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
2、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
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知识拓展】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区分】
1、下列各种婚姻关系中,属于有效婚姻的是( )
①黄某已有配偶又与李某登记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