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思考:
视频中的校园欺凌事件侵害了陈念哪些权利?视频中以魏莱为首的施暴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学生所在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1、魏莱等施暴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陈念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依据《民法典》规定,魏莱等人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陈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魏莱等学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陈念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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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身权利的内容有哪些?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地位、重要性、法律规定及区别是什么?
1.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注意理解】: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原因: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③荣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
(1)
内容
是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2)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的内容及要求
注意: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例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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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权既包括身体健康又包括心理健康。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
(1)地位:
区分侵权表现
(看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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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权责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探究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作为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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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伤人到一定程度可以构成刑事案件,高二学生达到了法定年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
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国家要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