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课破产的申请和受理(教案)《经济法基础》(江苏大学出版社)

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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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1)了解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2)掌握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3)能够对实践活动中企业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进行分析 素质目标: 树立以人为本、保护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法治理念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破产的概念、特征、申请和受理 教学难点:对实践活动中企业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进行分析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课堂实践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文旌课堂APP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考勤(2 min)→案例导入(8 min)→传授新知(25 min)→课堂讨论(10 min) 第2节课:问题导入(5 min)→传授新知(20 min)→课堂实训(15 min)→课堂小结(3 min)→作业布置(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2 min) 【教师】使用文旌课堂APP进行签到 【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案例导入 (8 min) 【教师】讲解案例“破产的甲公司”(详见教材),并提出问题: (1)什么是破产?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不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什么是管理人? (3)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 (4)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货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5)丁公司抵销债权的主张是否成立? 【学生】思考、举手回答 通过案例导入,激发学生对破产的思考,进而引出新知 传授新知 (25 min)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破产申请和受理的相关知识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教师】利用多媒体扫码播放视频“什么是破产”,并讲解新知 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企业法人破产,并将其全部财产公平分配给全体债权人的清算程序。 破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破产是一种执行程序。 (2)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基本前提。 (3)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法律关系的彻底清算。 (4)破产的宗旨在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 二、破产的申请 (一)破产申请的概念 破产申请是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对破产请求权的具体行使。申请人不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申请是引发破产程序的唯一动因。 (二)破产申请人 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债权人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其申请条件及适用的程序如表。 申请人 申请条件 申请适用的程序 债务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权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申请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 申请目的;③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四)破产案件的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 通过教师讲解、课堂讨论和多媒体演示等方式,使学生了解破产的概念与特征,掌握破产申请的概念、破产申请人和申请材料等内容 课堂讨论 (10 min) 【教师】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 破产申请人是谁?假如出现破产时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怎么办? 【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代表发表讨论结果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通过课堂讨论,巩固所学知识,加深学生对破产的理解 第二节课 问题导入 (5 min) 【教师】提出问题 公司破产时,首先需要向哪个单位提出申请? 【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问题 通过提问的方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传授新知 (20 min)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破产受理的相关内容 三、破产的受理 (一)裁定是否受理 1.作出裁定的期限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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