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票据(教案)《经济法基础》(江苏大学出版社)
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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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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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中职 |
| 学科 | 职教专业课 |
| 课程 | 经济法律法规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 |
| 章节 | - |
| 类型 | 教案 |
| 知识点 | 金融法律制度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4-2025 |
| 地区(省份) | 江苏省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262 KB |
| 发布时间 | 2024-03-24 |
| 更新时间 | 2024-03-24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4-03-24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44076476.html |
| 价格 | 0.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课题
第8课票据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1)了解票据的含义、种类、当事人和特征
(2)掌握票据权利的概念、取得、追索、丧失补救和时效
(3)掌握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票据行为
(4)掌握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等知识
素质目标:
正确认识支付结算,增强网络支付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支付习惯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票据的含义、种类和特征;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的相关知识;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教学难点: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课堂实践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文旌课堂APP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考勤(2 min)→案例导入(8 min)→传授新知(255 min)→课堂讨论(10 min)
第2节课:问题导入(5 min)→传授新知(20 min)→课堂实训(15 min)→课堂小结(3 min)→作业布置(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2 min)
【教师】使用文旌课堂APP进行签到
【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案例导入
(8 min)
【教师】讲解案例“无法取现的支票”(详见教材),并提出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支票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授权张某填写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
(2)张某将未填写收款人名称的支票交付给乙公司,授权乙公司填写收款人名称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除了支票,你还知道哪些票据?
【学生】思考、举手回答
通过案例导入的方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进而引出新知
传授新知
(25 min)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票据的含义、种类和特征,票据的权利和票据行为,支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一、票据的基础知识
(一)票据的含义和种类
✈【教师】多媒体展示图片“票据的种类”,并讲解新知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教师】提出问题:
生活中常见的票据有哪些?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二)票据当事人
✈【教师】多媒体展示“票据当事人”,并讲解新知
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教师】提出问题:
举例说一说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分别指哪些主体?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三)票据的特征
特征
含义
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权利完全证券化,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转让和消灭都离不开票据。完全有价证券这一特征可以通过票据的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交付证券和缴回证券等特征来体现:① 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作成票据,即必须通过票据行为——出票来创设,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又是设权证券;② 票据权利的享有必须以占有票据为前提,为了证明占有的事实以行使票据权利,必须提示票据,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又是提示证券;③ 票据权利的转让必须交付票据,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又是交付证券;④ 票据权利实现之后,应将票据缴回付款人,以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付款人再行使追索权,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又是缴回证券
文义证券
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记载的文义而定,即使文义记载有错,也不得用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明方法变更或补充
无因证券
票据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以票据文义请求履行票据权利
金钱债权证券
票据上体现的权利性质是财产权,即请求支付一定金钱的权利
要式证券
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
流通证券
票据可以流通转让,转让时无须通知债务人,通过背书行为直接转让
特征
含义
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权利完全证券化,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转让和消灭都离不开票据。完全有价证券这一特征可以通过票据的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交付证券和缴回证券等特征来体现:① 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作成票据,即必须通过票据行为——出票来创设,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又是设权证券;② 票据权利的享有必须以占有票据为前提,为了证明占有的事实以行使票据权利,必须提示票据,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又是提示证券;③ 票据权利的转让必须交付票据,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又是交付证券;④ 票据权利实现之后,应将票据缴回付款人,以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付款人再行使追索权,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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