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课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教案)《经济法基础》(江苏大学出版社)

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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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经济法律法规
教材版本 -
年级 -
章节 -
类型 教案
知识点 会计法律制度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江苏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205 KB
发布时间 2024-03-24
更新时间 2024-03-24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03-24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44076474.html
价格 0.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课题 第6课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1)了解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设置的要求以及制度 (2)掌握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会计工作交接 (3)了解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素质目标: (1)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承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光荣使命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设置的要求以及制度;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会计工作交接;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正确进行会计工作交接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课堂实践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文旌课堂APP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考勤(2 min)→案例导入(8 min)→传授新知(25 min)→课堂讨论(10 min) 第2节课:问题导入(5 min)→传授新知(20 min)→课堂实训(15 min)→课堂小结(3 min)→作业布置(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2 min) 【教师】使用文旌课堂APP进行签到 【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案例导入 (8 min) 【教师】讲解案例“违规的会计”(详见教材),并提出问题: (1)邓某的主张是否成立? (2)出纳王某是否可以兼任会计主管的工作? (3)担任会计主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4)邓某将李某调离会计岗位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5)假如王某在事发前已经离职,由谢某担任出纳,事发后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思考、举手回答 通过案例导入,引导学生主动思考,进而引出新知 传授新知 (25 min)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相关知识 ✈【教师】利用多媒体扫码播放视频“代理记账”,并讲解新知 一、会计机构 ✈【教师】提出问题: 你知道哪些会计机构?他们主要从事哪些业务?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会计岗位设置 (一)会计岗位的设置要求 会计岗位一般可分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教师】提出问题: 管理会计档案的人,其岗位属于会计岗吗?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档案管理机构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私营企业不需要)。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敲黑板】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祖父母等)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等)以及配偶亲(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等)关系。 ✈【教师】提出问题: 假如是家族企业,会计岗位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吗?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三、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项项目 内容 一一般要求 ①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禁禁入规定 ①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② 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③ 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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