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票据结算方式(2)(教案)《财经基础》(上海交大出版社)
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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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中职 |
| 学科 | 职教专业课 |
| 课程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高一 |
| 章节 | - |
| 类型 | 教案 |
| 知识点 | 结算法律制度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4-2025 |
| 地区(省份) | 上海市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3.51 MB |
| 发布时间 | 2024-03-24 |
| 更新时间 | 2024-03-24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4-03-24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44072812.html |
| 价格 | 0.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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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课题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2)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熟悉票据的相关概念
掌握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掌握支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的规定,并能综合分析具体案例
素质目标
勇于担当责任,不断为社会做贡献,实现其人生的价值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支票、商业汇票
教学难点
票据行为
教学方法
情景模拟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课前任务→考勤(3 min)→传授新知(10 min)→课堂互动(6 min)→传授新知(20 min)→课堂互动(6 min)
第2节课:传授新知(15 min)→课堂互动(10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小结(3 min)→课堂作业(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3 min)
【教师】清点上课人数,记录好考勤
【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
【教师】开始新课题: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传授新知
(12 min)
【教师】讲解新知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详见教材)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2007年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支票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互通使用。(详见教材)
(二)支票的分类
支票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详见教材)
1.现金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见图2-3),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详见教材)
2.转账支票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见图2-4),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用于支取现金。(详见教材)
图2-3 现金支票票样
图2-4 转账支票票样
3.普通支票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见图2-5),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详见教材)
图2-5 普通支票票样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票据的概念与分类,掌握票据的主要特征与功能
课堂互动
(6 min)
公司拟向某商场销售了一批价值85万元的产品,结算时应选择哪种票据对公司有利?
通过课堂互动,带动学生思考、讨论,并主动回答问题,让学生对票据的选择熟练掌握
传授新知
(20 min)
【教师】讲解新知
(三)支票的出票
支票出票人作成有效的支票,必须按法定要求记载有关事项。记载事项可以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详见教材)
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① 表明“支票”的字样;②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 确定的金额;④ 付款人名称;⑤ 出票日期;⑥ 出票人签章。(详见教材)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有:① 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② 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详见教材)
图2-6 普通支票正面
图2-7 普通支票背面
3.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作成支票并交付之后,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详见教材)
【例题2-18·单选题】详见教材
(四)支票的付款
支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根据持票人的请求向其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详见教材)
1.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是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详见教材)
2.付款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详见教材)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详见教材)
【例题2-19·单选题】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票据行为,掌握要点
课堂互动
(6 min)
王某和张某是两个刚刚从事会计工作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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