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法律责任(教案)《财经基础》(上海交大出版社)
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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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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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中职 |
| 学科 | 职教专业课 |
| 课程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高一 |
| 章节 | - |
| 类型 | 教案 |
| 知识点 | 会计法律制度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4-2025 |
| 地区(省份) | 上海市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33 KB |
| 发布时间 | 2024-03-24 |
| 更新时间 | 2024-03-24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4-03-24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44072806.html |
| 价格 | 0.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课题
第六节 法律责任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理解并熟悉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
区分会计法与其他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
学会分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理解会计违法行为及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素质目标
树立会计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管理思想,加强自律意识的培养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法律责任概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教学方法
情景模拟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课前任务→考勤(3 min)→传授新知(10 min)→课堂互动(10 min)→传授新知(10 min)→课堂互动(12 min)
第2节课:传授新知(12 min)→课堂互动(16 min)→传授新知(12 min)→课堂小结(3 min)→课堂作业(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3 min)
【教师】清点上课人数,记录好考勤
【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
【教师】开始新课题:第六节 法律责任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传授新知
(10 min)
【教师】讲解新知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述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为了保证《会计法》的有效实施,惩治会计违法行为,《会计法》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形式。(详见教材)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详见教材)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其行政管理职权,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措施。(详见教材)
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违反《会计法》给予的行政处罚类别主要有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禁止或限制从事会计工作等。(详见教材)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分对象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详见教材)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触犯《刑法》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等刑罚处理方法。(详见教材)
(三)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主要区别如表1-7所示。
表1-7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主要区别
区别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追究的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
追究责任的机关
由有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
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
承担法律责任后果
相对不是那么严厉
最严厉的制裁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
课堂互动
(10 min)
会计人员在单位怎么保护好自己?
通过课堂互动,带动学生思考、讨论,并主动回答问题,使学生对会计人员的自我保护措施熟练掌握
传授新知
(10 min)
【教师】讲解新知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
依据《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详见教材)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俗称“两本账”“账外账”或“小金库”)。(详见教材)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详见教材)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详见教材)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详见教材)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详见教材)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详见教材)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详见教材)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情况的行为。(详见教材)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详见教材)
2.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规定,上述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详见教材)
(3)限制从业。(详见教材)
(4)给予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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