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练习-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一、单选题
1.七十八岁的刘某,老伴和儿子均已过世,年老体弱。刘某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自己在市中心的住房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以下不应做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的是( )
A.刘某的孙子 B.刘某的邻居 C.刘某的侄子 D.刘某的干儿子
2.小刘的母亲和继父王某结婚后,在村里拆了旧房子,重新盖了一栋新房子。现在继父去世了,但土地证和房产证上都写着继父的母亲的名字。小刘的母亲与继父结婚时,继父的母亲就已经去世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继父是独生子,和前妻育有一儿(王甲)一女(王乙)。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小刘有权继承这栋房子
②王甲和王乙对这栋房子有继承权
③这栋房子是小刘的母亲和继父的共同财产
④小刘的母亲有权继承这栋房子的相应份额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老安2008年离婚,后未再婚,12岁的独生女小安随母亲生活。2020年,老安患病,治疗期间由其妹妹安霞照顾并负担费用。在此期间,小安承担家属签字并看望父亲两次,未实际照料。2022年,老安去世,之前其父母已去世。安霞根据老安告知的银行卡密码将老安的20万元转到自己账户。结合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安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老安全部遗产
②老安患病期间小安未实际照料,构成遗弃,故丧失继承权
③依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小安和安霞应互谅互让共同继承
④老安告知安霞自己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可认定为口头遗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王某的儿子一直以来都很孝顺,王某及妻子愿将他们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儿子。但王某夫妻考虑到夫妻年事已高,为了保障晚年生活,王某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居住权。对于王某来说,设立居住权( )
①是王某为其“老有所依”所寻求的法律保障
②可作为一项用益物权拓宽房屋价值增值渠道
③可让王某夫妻在房屋过户后依旧可以占有、使用
④确认了王某夫妻在房屋过户后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于某死后,遗留有房屋八间,欠医疗费1000元,继承人有子女甲、乙、丙共三人。在处理遗产时,丙出示了一份遗嘱。该遗嘱中指明房屋八间由丙继承六间,甲、乙各继承一间。该遗嘱由丙妻代书,有于某的手印,并有丙及护士季小姐在遗嘱上作证。甲、乙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应为无效。经法院查明遗嘱上的手印确系于某的。以下对本案例中的遗产分配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例中所立的遗嘱有效,按遗嘱分配于某的遗产
②本案中所立的遗嘱是口头遗嘱
③于某欠下的医疗费1000元属于遗产债务,需要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④于某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要求,是无效遗嘱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6.小李的奶奶王女士育有一子(小李父亲)一女(小李姑姑),其还有一个弟弟王某。王女士与小李一家生活在自己名下的一套四合院中,小李的姑姑两年前因车祸去世了,小李的姑父一直生活在另一个城市。两天前,王女士因病过世,留下60万元存款和一套四合院。为此,一家人对其遗产如何分配有不同的主张。其中认识正确的有( )
①小李的爸爸一直生活在这套四合院中,认为他早就继承了这套四合院
②小李的姑父觉得自己也该多少继承点王女士的遗产
③王女士的弟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例中弟弟不能继承王女士的遗产
④本案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应该适用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王某妻子去世时,夫妻二人共有的四间房屋未作分割。王某的两个儿子王某甲和王某乙工作都很忙,对其疏于照顾,而邻居李某在老人生病期间照顾尤佳,于是王某与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经过公证。后来,李某在老人生病期间不理不睬。大儿子王某甲回家照料病重的父亲,在此期间,其父多次向自己的亲友表示死后个人合法财产均归大儿子王某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两间房屋是王某析产所得,另外两间作为王某妻子的遗产应由王某甲、王某乙予以继承
B.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并且扶养人必须是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
C.王某在危急情况下设立的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D.遗赠扶养协议自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李某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致使协议解除
8.甲是乙和丙的儿子。乙和丙于前两年相继死亡。甲持有加盖乙名章和手印的打印遗嘱一份,另有两名见证律师在上面的署名,并提供视频录像。录像显示乙仅在一名见证人见证下盖章、按手印。依甲申请,法院分别向两位见证人邮寄相关出庭材料,一份被退回,一份已签收但见证人未出庭作证。对于该遗嘱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打印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具有法律效力
②该录像资料不能作为证明遗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