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2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力界限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权利的含义?
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
相邻关系的实质?
相邻关系的类型?
为什么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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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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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权利的含义: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权利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 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
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2021年5月13日,史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某商贸公司注册店铺内的置物架四件,付款100.6元。网购平台商品详情页面介绍,该置物架安装方式为无痕贴安装。
史某收到商品后,以置物架安装方式为胶粘而非吸盘粘贴为由,要求卖家对其退款不退货,否则会给差评,遭到卖家拒绝。在卖家向其提供了合法的商标注册证、授权书、商品检测报告后,史某仍多次辱骂卖家客服,并对该订单作出评语“卖假货”“挂羊头卖狗肉”“离这种商家远一点,真是条癞皮狗......”上述评价被他人点赞数量为4490,互动评论数量为2499……
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3.不同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除外:
捏造、歪曲事实;
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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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朱某熙为牟取非法收入,注册开办网店,销售盗版党建学习辅导材料共约1300册,销售金额为59025.5元。该店后因被举报而强制关闭。2020年9月,朱某熙再次注册开办网店,采用上述方式继续销售盗版图书600余册,销售金额为31075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提取到买家购买的盗版图书,经相关部门鉴定为非法出版物。
普宁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盗版书籍,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以及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司法案例
3.不同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
(2)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
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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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 具体情形
合理使用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法定许可使用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等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区别: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①张某播放CD供自己和朋友欣赏,不构成侵权。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的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②李某在营业时间播放CD,作为酒吧的背景音乐,构成侵权。因为用于营业场所播放,具有商业性,不属于合理使用。
【案例分析】张某和李某各买了一张音乐CD。张某用来自己欣赏,有时也借给好朋友听;李某经营一家酒吧,他在营业时间播放CD,作为背景音乐。
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为什么?
在作业中引用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
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
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手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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