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2框 夫妻地位平等
第6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1
探究与分享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有不同观点。
探究: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
观点一: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观点二:男女平等,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提示:
法律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的享有权利和平等的承担义务,都有参加工作的权利,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严某无权要求温某放弃工作,做全职太太。严某以离婚威胁温某辞职的做法是错误的。
平等的人身关系
01
4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1)
(2)
确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3)
内容: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4)
表现: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相关链接:夫妻平等的实质
夫妻平等的实质: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5
重要标志:
夫妻人身自由权
①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随父姓,可随母姓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1)夫妻人身关系含义: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非物质利益)
(2)表现:
重要体现:
人格独立
(3)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6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知识拓展】: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8
【特别提醒】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平等的财产关系
02
(1)内涵: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物质利益)
(2)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3)主要内容: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相关链接:日常家事代理权
11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辨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该观点是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