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权利
第1框 公民基本权利
P34
八下教材最新修改
单
元
导
图
问
题
探
究
政治权利
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
1
2
3
4
文化教育权利
5
其他权利
第一目:政治权利
▲政:由“正”“文”组成。正文者,正式文本之意,用以表达众人的事情和意志。
▲治:治理、管理。
▲政治:管理众人之事,引申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政治权利的含义: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课堂笔记1: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P35
②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监督权。P36
课堂笔记2: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和重要性
(1)条件:①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②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2)重要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P35
学以致用
以下人群中能够享受我国宪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打“√”
外国人
小学生
少数民族(成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农民工
√
√
课堂笔记3:政治自由的内容及重要性
(1)内容: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重要性:公民享有这些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P35
思考:图片反映了公民拥有哪些政治自由?
言论自由
结社自由
出版自由
游行、示威自由
课堂笔记4:监督权的内容及重要性P36
(1)内容:①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重要性: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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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主体
监督对象
批评: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进行批评。
建议: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申诉: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受害公民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
控告、检举:公民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侵权行为、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或检举。
知识延伸
如申诉成功,可能会获得国家赔偿。如轰动一时的江西张玉环案,被羁押近27年后改判无罪,获赔496万元国家赔偿。
知识拓展
知识总结
课堂笔记5:政治权利的重要性P36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二、人身自由
(1)含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内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意义: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3、人身自由的含义、内容、意义?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表现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内容: 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注意:
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侵犯的是名誉权、不是姓名权。
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