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3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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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习提纲
1.证据的含义、重要性、种类。★★
2.如何正确理解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
3.收集和保留证据的必要性、要求及表现。
4.举证责任的含义、表现。★★
5.★★民事诉讼中实行什么样的举证原则?在什么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6.★★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为什么?
7.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8.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为什么)。
处处留心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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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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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遂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为什么?
为什么法院还进行了测谎?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一定一致吗?
结合以上案例说明证据对于打官司有何作用?
不能。该借条在以下问题:①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
②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台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等。
探究与分享
1.证据
(1)含义: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2)证据的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P94)。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⑤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①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②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3)正确理解法律事实和生活事实
诉讼类型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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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以物品本身的外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胶片、录音带、录像带。
电子数据: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拓展:区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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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常见的视听资料有录像带,录音带,胶卷等,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并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电子数据相较于视听资料的明显区别有三个:
①可以实现精确复制;
②可以离开实物载体在虚拟空间内快速传播;
③极易实现剪辑、修改;
【提示】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书、购物小票、收据等。
物证:是指通过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案件中被损坏的物品、现场留下的指纹等。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含医院的影像结果报告例如:X光片)
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例如网页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