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课件)- 《旅游法规教程》同步教学(北京理工版)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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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三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第一节 旅行社概述
一、《旅行社条例》颁布的目的
1.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
⑴取消了旅行社类别的划分
⑵下放了经营许可权限,强化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⑶全面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⑷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3.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旅行社的概念
《旅行社条例》第二条明文规定:“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理解这个定义时要注意几点:
第一、旅行社专门是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二、旅行社是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是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
三、旅行社的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安排交通服务;安排住宿服务;安排餐饮服务;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导游、领队服务;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⑴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⑵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⑶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⑷其他旅游服务。
四、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国内旅游业务
2.入境旅游业务
3.出境旅游业务
五、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一、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1.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条件
⑴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⑵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传真机、复印机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⑶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2.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
⑴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
⑵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二、旅行社的审批
1.申办旅行社的材料
⑴设立申请书
⑵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⑶企业章程
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⑸经营场所的证明
⑹营业设施的证明或者说明
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设立旅行社的申办程序
⑴申请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程序
向所在地省级旅游行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⑵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程序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级旅游行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证明文件。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1.设立分社的条件和程序
⑴设立社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领取分社《营业执照》
⑵设立社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领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2.设立旅游服务网点的条件和程序
⑴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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