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背诵:
1.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P35一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 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P35二+相关链接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捏造、歪曲事实;B、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C、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3.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P36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
含义: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使用情形: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含义: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使用情形:
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b.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
4.如何处理相邻关系?P38
(1)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具体要求: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目
民事权利有限制
4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权利的含义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遵循诚信原则;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案例:林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铺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云某又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以云某恶意差评,侵犯该店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名誉权。
想一想:你在网购时给过差评吗?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行使民事权利要注意什么?
议题一、“网购”差评是否侵权
议学活动一: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分析网购差评的行为?
“网购”打差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具体分析。
根据最高法公报案例:网络交易中买家给“差评”若不是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则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案例中云某对商品质量及经营者服务的评价仅是个人对商品及服务的情感表达,并没有诽谤、诋毁、损害等违反法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如果追加的评论中有诽谤、低毁的,则构成侵权。
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
(1) 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捏造、歪曲事实;
B、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C、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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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旗菜业是湖南省华容县较大的蔬菜加工企业,为多家知名企业代加工酸菜制品,也为一些方便面企业加工老坛酸菜包,号称“老坛工艺,足时发酵”。
然而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该企业标准化腌制池腌出来的酸菜是用来加工出口的,而老坛酸菜包里的酸菜则是从外面收购来的“土坑酸菜”。记者跟随公司的货车,在附近一片农田里,找到了腌制酸菜的土坑。工人们有的穿着拖鞋,有的光着脚,踩在酸菜上,有的甚至一边抽烟一边干活,抽完的烟头直接扔到酸菜上。插旗菜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而这些酸菜在收购进厂时,并不对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思考:记者实地探访并进行新闻报道,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