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向校园欺凌说不》主题班会教案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定义、类型、危害及预防措施。
2.能力目标:通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引导学生树立反欺凌意识,增强同学间的友爱互助精神,构建和谐的校园氛围。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校园欺凌的定义、类型和危害。
难点:如何正确应对校园欺凌,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开场提问:询问学生是否了解河北初中生校园欺凌事件,引出今日主题。
.视频播放:播放校园欺凌的真实案例视频,引起学生共鸣和思考。
案例一:河北邯郸一初中生遭3名同班同学杀害并掩埋:据多家媒体报道,受害人是一名男孩,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3月10日下午,该男孩被同学约出去玩之后遇害,嫌疑人是三名学生,其中一人还是其同桌。受害人疑似长期遭受校园霸凌。
案例二:2024年3月16日(周六)17时40分,接群众报警称湘南实验中学校门前发生打架事件。公安机关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处置。经查,在校大学生洪某旺(男,22岁)、马某超(男,22岁)等7人于3月16日下午来到湘南实验中学进行招生宣传,其间在校门外与该校学生张某(男,15岁)因言语琐事发生冲突。之后洪某旺、马某超等人持细铁棍冲进学校对张某等人进行追打,导致张某受轻微伤。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洪某旺、马某超等7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近日,重庆奉节一名初中女生遭遇多名女生掌掴欺凌,遭受欺凌的女生父亲拒绝接受和解,声称“要为女儿找回尊严”。
案例四:《广西百香果女孩案》:2018年10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一名10岁女童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并杀害,两日后杨光毅投案自首。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情境讨论:引导学生围绕视频内容讨论校园欺凌带来的伤害。
(二)知识讲解
.定义阐释:详细解释校园欺凌的定义和类型,让学生了解不同形式的欺凌行为。
校园欺凌的定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校园欺凌的类型: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校园欺凌。
1.肢体欺凌: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等,是最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2.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为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
3.社交欺凌:孤立、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
4.网络欺凌: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
.案例分享:分享几起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例,剖析欺凌行为的危害性。
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聚众斗殴罪
【案例】
未成年人林某某明知朋友要和另外一伙人打群架,仍将自己的摩托车和摩托车坐垫下的甩棍借给朋友用。并随后打的到打架现场步行街附近,为打架的朋友看包。林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普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是违法行为。
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都包含对“校园欺凌”相关内容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从人权、未成年人保护等角度出发,对“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部分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