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届河北省衡水市金科大联考高三下学期3月月考语文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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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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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语文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试卷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阶段检测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河北省
地区(市) 衡水市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DF
文件大小 6.17 MB
发布时间 2024-03-21
更新时间 2024-03-27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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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绝密★启用前 金科大联考·2024届高三3月质量检测 语 文 全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 的指定位置。 2.请按题号顺序在答題卡上各题目的答题区战内作答,写在试卷,草稿纸和答题卡上的菲 答题区域均无效。 3.选择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把所选答案的标号涂黑:非选择题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 上作答;字体工整,笔迹清楚。 4.考试结束后,请将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上交。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I(本题共5小题,18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暗物质是物理学的基本概念,简单地说,它是指宇宙中那些看不到的物质。今天我想把“暗 物质”这一概念引入考古学,用它来指那些在古代社会存在或普過存在,但在今天已轻无法看到 的物质。 考古学是以古代物质遗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然而由于物质材料的不同,古代社会中的某 些造存可以一直留存到今天,但另一些遗存则可能在短时间内就已迅速朽烂,以致寒迹皆无,我 们称之为“暗物质”。如果人们在考古学研究中忽略更多的不可见的“暗物质”,那辩对我们全面 客观地理解古代社会极为不利。描示考古学中的“暗物质”,关键不仅取决于田野技术的提高 更在于我们具有更多有关古代社会的基本知识。显然,这些“暗物质"是可以借助古代文献史料 加以“复原”的。这方面的实例可以借对殷人尚酒之风的研究做另一角度的观察 短人崇酒尚饮,以致纵酒而亡国,痛失天命,成为周人明鉴的历史教训。西周年,周公旦作 《酒语》,称殷纣“在今后嗣王醋身”,臣僚则“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般”。而西周大盂鼎 铭更直引周康王钊的话说:“我闻殷坠命,唯般边侯句雪(与)般正百牌率肆于酒,故表师把,”无不 明确阐述了针王及其内外晨群臣纵酒亡国的史实。显然,这则信史是不容怀疑的。【甲】 长期以朵,考古学家布望能通过古器物的研究证明这段般人尚饮的历史,其中最直接的证搭 莫过于在商代晚期的慕葬中发现大量的酒器。据不完全统计,般墟慕葬出土的奇制礼器共釣千 件,其中青铜酒器就占七百二十四件,而用以饮酒的爵、航竟达四百七十六件,似乎显示出尚酒之 风已成为晚殷社会所你漫的陆习。事劣上以殷墟出土的酒器分析,般人的这一积习并非仅限于般 针一王,至少从武丁时期即已形成风尚,而且在武丁的子辈祖庚,租甲时达到了高峰,【己】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能人尚伙的结论似平又不能匆忙做出。虽然在般墟发现了大量饮 酒之器,但充当盛酒之器而用于燕饮的单,面等数量有限,何况这些器皿有时也并不作为酒器来 【高三语文第1页(共8页)】 24397C 使用。而更重要的作为燕饮重器的要则少之又少,只有区区十一件而已,甚至整个帝乙、帝辛时 代也仅见两件,与当时崇饮之风盛行的情形极不相称。 另外,据商周古礼,饮酒之器以小为贵,盛酒之器则以大为贵。如从《礼记》的记载可知,古 之酒杯中,爵最小而至尊,散特大而最卑。另据《韩诗》的说法,“爵”仅容一升,饮之自足:“献”次 之而容二升,也以弧寡量少为旨:至于“散”,容五升,以豪饮而为人所讥笑。足见古礼以饮酒适 童为宜,所以饮酒之器自以体小容少者为贵。【丙】 然而,般人崇酒尚饮确属事实,这从他们的饮酒之器越做越大的现象可见一斑。如晚商墓 出土的青铜爵,小者仅高十九,点七厘米,大者则高达三十八厘米:青铜献,小者尚不足十六厘米, 大者则已超过三十二厘米。作为饮酒器皿的爵、部,容量都很有限,唯一至二升而已,所以器名 的本义都有寡少适量的意思,旨在劝人少饮,不可沉酒于酒。上古时代,酿酒尚不具有蒸酒的技 术,酒精成分很低,而升又小,喝一、二升酒是微不足道的。殷人只加大了饮酒器皿的容量,而没 有盛酒器反复斟的酬酢,一饮而尽是不可能至酣的。 作为盛酒器的要,在上古时代较为常见。《说文解字·木部》有“榀”字,许慎的解释是:“刻 木作云雷象。”可知最初的晏应为木制。两周金文的“晏”字或从“木”,或从“年”,或从“金”,都用 来表示要的材料。陶要、铜要都可以留存于今,但木要早已朽损无存,至今尚无发现。又据《韩 诗》“金是,大器也”,可知要体硕大。饮酒器必须与盛酒器相互配合,而且数量相当,尚酒的风尚 才可以呈现得清晰完整。【丁】 要用于多种礼仪。据《周礼·春官·司尊彝》的记载,古春祠夏褕,秋尝冬桑,及四时之间 祀,诸臣之所酢皆有要。古人燕饮,主人为宾客敬酒曰献,客人回敬主人日酢,主人再次为宾客 敬酒日酬,旅酬交错,颜有节制。至于燕私,则夜饮无算,一醉方休。但无论如何,宾酢只能在自 己的酒器中舀酒,而不能到主人或别的宾客的酒器中舀酒,因此要用于宾客自酢,其数量应是相 当可观的。而今日于殷墟仅发掘获见十一件铜要,表明当时一定存在着大量以木制成的要用以 盛酒。盛酒容器以木器为之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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