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尊嘟假嘟”
“栓q”
“家人们谁懂啊”
“6”
“显眼包”
“emo”
“yyds”
网络上的那些“梗文化”(友情提示:玩梗要适度)
网上交友
新时空
第二单元 友谊的天空
第五课 交友的智慧
xxx中学 xxx
吴凡网上交友记
—如何看待网络交友?
1 吴凡的档案—相识篇
你觉得吴凡是一个怎样的人?用一两个词形容
结合材料和你的经历说说:网上交友的特别之处究竟在哪儿呢?
内向 不善表达
外向 喜欢交友
现实生活
网络世界
VS
档案一 六年级女生,在同学老师眼中,沉默、内向不喜欢说话,容易让人忽略。
档案二 网龄两年半,有多个网名,喜欢发帖,认识了来自天南地北各个知识层次的网友,有大学生、白领和律师等等。学习之余,遇到问题在网络上向他们请教,非常方便、快捷。不过她和网友从来没见过面,吴凡也不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她说:“在网上凭着感觉交朋友,想和谁聊天就和谁聊天。”在这里,她也遇到了她的知音—吴优。
借助虚拟技术间接交往、利用多个网名发帖、能够隐藏自己。
可以与不同年龄、不同地区、不同身份的人对话,分散式网络结构,没有中心、阶层、等级关系
虚拟性
自主性
平等性
可以自主选择想要交往的人建立联系
网上交友有何不同?
……
不确定性
对方真实具体信息不确定
便捷性
打破空间限制,轻松实现和异地的即时交往
网上交友的特点
(p55)
2 吴凡的烦恼—消失的网友
吴凡在本次期中考试中失手,回家后被父母批评,心情沮丧。于是她习惯性地打开微信和吴优聊天,但吴优一直没有回复信息,完全失联。
妈妈:网上交友都是虚假的,下了线彼此谁都不认识谁,而且还会耽误学习。以后不准再上网聊天了!
吴凡:我们聊人生,聊学习,有时还交流各地的风土人情……无论愉悦还是痛苦,我都愿意跟自己的网友分享、诉说,只有在网上才能交到更多的知心朋友。
辩一辩:
正方:网上交友利大于弊
反方:网上交友弊大于利
网上交友是利是弊?
讨论要求:
(1)每8个人一组,进行讨论,小组选出代表发言;
(2)每一组选择一个观点(利大于弊/弊大于利);
(3)小组代表发言需先陈述观点,再对本小组观点进行有力论证。
网上交友是一把双刃剑。
对我们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
网上交友有利有弊
·开辟交往的新通道,结识新朋友,拓展朋友圈。
·摆脱现实交友的心理负担,满足心理需要。
· ……
利
·关闭我们与他人沟通的心灵之门
·网络交友的真诚度有待考量
· ……
弊
辩证看待
3 吴凡的犹豫—相见篇
网上交友可否“奔现”?
请同桌之间展开讨论,大开脑洞续写故事
近日,吴优终于上线了,原来他前段时间生病了,所以一直没上网。他向吴凡倾诉了前段时间意外受伤的遭遇,吴凡安慰了他,也和他讲述了自己最近的生活,比如期中考试不理想,和妈妈产生矛盾等。二人互诉心事,聊着聊着,吴优提议:“我们都认识这么久了,还不知道你长什么样呢?我们周末见个面吧!”
面对吴优的提议,大家觉得吴凡和吴优有没有可能从线上网友转化为现实中的朋友呢?
网上交友可否“奔现”?
网友“奔现”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线上网友转化为现实好友要慎重思考、理性对待。(p56-57)
要考虑可能带来的问题:
·线下见面后如果发现对方与自己想象有差距,该如何对待?
·彼此是否都愿意把真实的自己完全坦露给对方?
要有安全意识、注意保护自己:
·要保密个人的家庭住址、经济情况、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
·要选择人多、比较安全的地方
·遇到问题,要学会及时求助。
是指通过网络,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其本质上是社会暴力在虚拟世界的延伸。
某日,吴凡突然被拉进一个聊天群,她与群里的人并不认识,询问得知,原来吴优是个追星族,群里的小枫说了很多关于吴优偶像的负面评论,吴优很生气,于是把小枫的个人信息发到群里,曝光他,号召吴凡一起骂他,并对吴凡说:“反正我们都是匿名的,看不到真实身份,他也不知道我们是谁,我们也不需要承担责任”。面对好友吴优的请求,吴凡该如何选择……
4 吴凡的选择—群聊篇
网络是否为法外之地?
如果你是吴凡,面对吴优的一再请求,你会答应吗?如果吴凡真的答应了吴优的请求,你又如何看待她的行为?
网络暴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以罚款或拘留。
《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1194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