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第2框 加强宪法监督
八年级下册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
01 监督权力行使
《人民的名义》赵德汉原型——魏鹏远,曾任国家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正处级)。
2016年10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魏鹏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此则材料说明什么?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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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监督权力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选)
第七章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017年修正前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燃油助力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处罚款。
依照前款规定被扣留的车辆,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托运回原籍,托运相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否符合上位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该案例体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哪些内容?
一辆电动车引发的“合宪性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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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普通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上位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普通法律,《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上位法,法律效力高于后者。《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明显存在违背上位法的精神,即该条例不合法。
2.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扣留是以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后采取的措施。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管理部门直接对其采取扣留措施,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存在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定。该条例中的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的执法行为存在违规 。
宪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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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
小结1—P26
①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②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
③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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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宪法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②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①合宪性审查和监督:审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使其与宪法不抵触;
②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违宪行为,追究其违宪责任,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的内容
宪法监督的主体
主体:完善和健全
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
内容:维护宪法权威
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
后果:追究和纠正
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如何加强宪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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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除了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外,还需要做什么呢?
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
(1)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更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P27 (从制度上看)
(2)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 P29 (从关系上看)
(3)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P31 (从实施上看)
课堂笔记
4.为什么要增强宪法意识?
增强宪法意识
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多种活动,增强人们的宪法意识
宪法宣誓制度
设立国家宪法日
宪法宣传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设立宪法宣传日)有何意义?(补充)
(1)有利于坚持依宪治国,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捍卫宪法根本法的地位。(国家)
(2)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弘扬宪法精神,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
(3)有利于公民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公民)
宪法进校
我校在国家宪法日举办“宪法进校园”手抄报比赛,此举是如何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呢?
①学习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