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⑴民法
①调整关系: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③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特别提醒】①民法调整的主体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关系,不适用民法。
③民法调整的内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⑵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等7编。
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⑶民事法律关系
①基本内涵: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a.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b.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c.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⑷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②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③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⑴基本内涵: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⑵确立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社会成员合理合法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⑶包括: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③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时间
效果
第一次复习
第二次巩固
第三次回查
第四次再现
第五次巅峰
优
良
差
复查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效果为优:本次识记过程流畅不卡顿,过关
效果为良:本次识记过程优卡顿、间接性思考,识记不牢,将识记内容抄写一遍贴在后面,第二天继续检查,如为优,则过关,如依旧为良,则在抄写一遍,如为差,抄写两遍,如此往复,直至结果为优
效果为差:本次识记不全,且有卡顿,间接性思考,将识记内容抄写两遍贴在后面,第二天继续检查,如检查结果为优,过关,如检查结果为良,将识记内容抄写一遍贴在后面,如结果为差,将识记内容抄写两遍贴在后面,第三天继续检查,如此往复,直至结果为优
复查次数:不得超过五次,超过五次者,在任课老师监督下识记,直至过关。如监督依旧无法过关,将由家长出具情况说明以及保证书
第一课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生命健康俱可贵
⑴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②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⑵人身权的内容
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