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婴幼儿托育政策与法规的参与主体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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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五章
婴幼儿托育政策与法规的参与主体
1. 了解行政部门的职责和管理。
2. 了解托育机构的法律地位、设立与运行。
3. 了解托育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社会关系、法律风险及其预防。
4. 了解托育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托育机构运行中承担的角色。
5. 理解托育机构中的婴幼儿在法律中的地位及与其相关的法律问题。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2020年4月,杭州市卫健委组织开展了第一轮对托育服务机构的调研督导,对全市范围内327家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研、走访,重点对机构进行实地指导、政策宣传,并调研了全市托育机构的基本状况、存在问题以及发展规划,受到了到访机构的肯定和欢迎。
第一节
行政部门
第二节
托育机构
第三节
托育人员
第四节
托育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节
婴 幼 儿
行政部门
第一节
一、 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 明确发展婴幼儿托育职责的提出背景
1. 发展0—3岁婴幼儿托育是政府的职责
2. 目前各级政府对婴幼儿托育的责任落实不到位
首先,政府参与举办的托育机构数量较少,不能满足我国现有的托育服务需求。
其次,社会监管体系不健全,导致托育行业行政监管缺乏。
最后,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导致托育行业缺乏资金支持、运转困难。
(二) 行政部门发展婴幼儿托育的主要职责
一、 行政部门的职责
1.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保障措施
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实现2025年的发展目标,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完善和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政策法规体系。
2.强化示范托育机构的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
在继续发挥市场在配置托育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建设一批托育机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其引领辐射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该市场的难点和堵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
3.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管体系
一是制定准入制度,把好托育准入关。
二是各部门必须明确自身职责,
三是加强婴幼儿托育质量评估和监管体系的建设,保障和提高婴幼儿托育质量。
(二) 行政部门发展婴幼儿托育的主要职责
一、 行政部门的职责
4. 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用地保障和采取政府补贴
5. 鼓励社会力量的介入,多方参与,增加托育服务资源有效供给
增强社会工作机构的参与力度,突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作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社会为补充、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多主体格局,促使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向多元模式发展。
(一) 婴幼儿托育的行政管理
婴幼儿托育的行政管理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在实施婴幼儿托育管理过程中如何分工配合的机制,包括基本原则、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权限和有关行政部门的权限等。
婴幼儿托育的行政管理主要指国家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对婴幼儿托育事业的宏观管理,主要包括国家及地方行政部门通过制定规划、法规、政策等,对婴幼儿托育事业的发展进行组织、协调、引导、督导及评估,并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等,以保证婴幼儿托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 行政部门的管理
(一) 婴幼儿托育的行政管理
托育服务是一种综合性服务,必须连接卫生、教育、福利等相关服务的资源,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和民办相结合、正规和非正规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儿童教育与照护服务机构。基于日益强烈的托育需求,政府应积极结合民间和社区资源,共同推动托育事业,提供多元化的托育服务,发展灵活多样的托育形式,努力形成一个综合性托育服务网络。
一、 行政部门的管理
二、 行政部门的管理
婴幼儿托育的行政管理
1
关怀弱势婴幼儿及家庭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5
婴幼儿托育机构的运行机制
2
提高托育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3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托育财政投入在财政投入中的比重
4
保障措施
一、 行政部门的管理
托育机构
第二节
一、 托育机构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是特定之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法律人格的属性之一,这也决定了一个(法)人或者一类人在特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托育机构作为一类公共服务机构,其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其作为实施养育和照护服务的法律主体在各种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主要体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婴幼儿托育机构法律地位的内在实质是其法律主体资格。
(二) 托育机构与其他民事主体的法律关系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民事法律规范所讲的“人”,既包括了自然人,又包含了法人。
一、 托育机构的法律地位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含权利与义务,任何民事关系都是围绕权利与义务展开的。因此,托育机构在民事法律规范上享受与其他法人基本相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对等的义务。
(二) 托育机构与其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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