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知识回顾:
1.民法的含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三要素?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下的客体都是什么?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关系?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来确定?
4.如何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5.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区分?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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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认同: 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 理解民法对人身权利的保护,学会如何维护人身权利。(重点)辨别不同的人身权利。(难点)
法治意识:增强法治意识,积极维护自身人身权利,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公共参与:在生活中养成学民法、用民法的良好习惯。
核心素养
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利
(1)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原因:(为什么)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补充在教材上)
(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不能用货币衡量,不能转让、继承、
抛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利: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自然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利:(是什么)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维护人身权利的要求(怎么做)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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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物质性人格权)
①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②作用(重要性):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1)为什么保障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P7
①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③p7相关链接(3种情况)
(2)如何保障(法律保护)?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3)区别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知识拓展)
①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是指自然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如: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②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如:致残缺
③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如:致病。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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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课本知识进行判断
侵犯身体权,不一定侵犯健康权。(甲未经乙的同意突然将乙的长头发剪断)
侵犯健康权,不一定侵犯身体权。(甲把乙的眼睛打瞎)
侵犯健康权,也可能会侵犯身体权。(甲卸了乙的胳膊)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未满16周岁)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情景1:
1.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中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补充到教材第7页)
2.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1·浙江)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