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的权利
第一课时 公民基本权利
一、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增强权利意识,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知道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内涵。
道德修养:通过展示案例的展示、分析让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从而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
法治观念: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养成守法用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健全人格:通过对材料的分析,让学生感受到理性平和的表达、真诚友善、合理合法的处理问题的重要性,从而影响学生形成积极健康的心理品质。
责任意识:通过小组活动以及对案例的分析,帮助学生明确自己的责任,能够有序参与社会生活,做有担当的时代青年。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
难点:我国公民的权利广泛而平等的
三、教学方法:情景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讲授法
四、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是宪法的核心价值。我们学习宪法,要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要依法并积极维护公民的权利。那么,我们究竟有那些基本的公民权利?又应该如何正确的行使和维护这些权利呢?本节课将学习第一课时 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讲授新课:
运用你的经验:小云一家人
小云的爸爸妈妈的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小云的爷爷奶奶每个月能领到养老金,妈妈还是县人大代表。早餐后,小云去上学,爸爸妈妈去上班,爷爷奶奶相伴去公园锻炼。他们开始了平凡而幸福的一天。
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 小云上学,体现她享有 受教育 权;
· 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 被选举 权;
· 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 劳动 权;
· 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 物质帮助 权。
一、政治权利:
1、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号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黄莉新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黄莉新的代表资格有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王一新、孙飚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胡建文、雷冬竹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朱宏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安九熊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陆军军人代表大会决定罢免李志忠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黄家武辞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秦刚辞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冯杰鸿辞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陆伟伟辞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一新、孙飚、胡建文、雷冬竹、朱宏、安九熊、李志忠、黄家武、秦刚、冯杰鸿、陆伟伟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56人。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问题:哪些人能够享有我国宪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探究与分享:
小岩的爸爸参加了新一届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小岩好奇地问爸爸投了谁的票。爸爸认真地说:“参加选举时我们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我赞成的候选人都是能够为我们着想、替我们说话、认真为我们服务的人。”小岩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说:“等我有了选民资格,也会认真投下我的一票!”
(1)、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哪些条件?
(2)、你心目中的人大代表是什么样的?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从材料可以得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需要哪些条件?
条件:年满十八周岁;我国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材料:言论:通过语言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见解或者其他意思的自由。包括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