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单元复习及解题指导
I.知识结构图:
II.考点知识归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①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民事客体: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静态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注: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民法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③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
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维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5.人身权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涉及身体层面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涉及精神层面
(2)人身权的种类
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6.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7.姓名权 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8.肖像权 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9.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律规定: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10.隐私权 法律规定。
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1.个人信息 法律规定:
①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
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2.财产权
①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②狭义财产权:就是指物权。
13.物权(最基本的财产权)
(1)类型:所有权(定分止争)、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物权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4)物的种类:
①不动产 ②动产
14.所有权
(1)含义: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类型:依据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登记)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交付)
③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价值较大的动产:登记)
15.他物权
①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②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交换价值。包括:抵押权、质权
16.用益物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宅基地使用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
17.担保物权
①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