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标要求
素养目标
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2.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3.法治意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对应学生用书P5]
知识点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利
(1)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内容: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类别
地位
内容
常见侵权行为
生命权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侵害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侵害假肢、义眼、心脏起搏器等,也认定为侵害身体权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害自然人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的正常使用
(2)要求: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知识点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内容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4)表现: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知识点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的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3.个人信息
(1)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2)法律保护
①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3)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特别提醒
(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2)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
◆特别提醒
区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
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
身体的完整性(致残):非法摘取他人器官、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健康权
身心健康、身体功能的正常使用(致病):殴打他人致人内脏受伤或皮肤组织受伤、致人得抑郁症等
◆特别提醒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