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据报道,1995年出生的项某现就读于昆明某职业学院,1997年出生的陈某是昆明某口腔医院的护士。在谈了几个月恋爱后,双方结婚登记。就在办理结婚登记一个小时后,项某就向陈某提出离婚要求,陈某不同意离婚。陈某表示,如果离婚,项某要赔偿30万元。项某于是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项某的诉求。(9月8日《羊城晚报》)
导入新课:
启示:婚姻是人生大事,切不可草率和冲动,一定要慎之又慎。
领证1小时闹离婚,婚姻岂能儿戏
01.珍惜婚姻
02.离婚要谨慎
CONTENTS
目
录
第一部分
珍惜婚姻
《婚姻法》70周年,你的婚姻由法律保护!
婚姻关系着个人成长、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发展,自古以来备受关注。70年来,《婚姻法》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它是时代变迁与社会转型的一把精准刻度尺,见证着婚姻家庭观的变革,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5年
1955年
1988年
2003年
1963年
思考:什么是结婚?如何正确对待婚姻?
珍惜婚姻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1.结婚的含义:
2.正确对待婚姻:
要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扶养的义务。(身份关系)
意义: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3.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成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珍惜婚姻
4. 结婚的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到法定年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珍惜婚姻
可撤销婚姻
知识拓展
无效婚姻
重 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
胁迫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离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法律解读:
珍惜婚姻
4. 结婚登记程序: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申请
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审查
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登记
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重要性: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1.表现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同居关系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关系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
案例分析
案例1:“广东一18岁高中男生迎娶14岁初中女生”的消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11月29日,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政府发布通报,其二人均未成年且均已辍学(男,17周岁,已退学;女,13周岁,已休学),两人系自由恋爱,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没申办婚姻登记。
案例2:周某(女)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两家又是远房亲戚,周某的母亲非常希望周某与付某缔结婚姻。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