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题
第16课 理性处理纠纷,依法选择维权方式
课时
2课时(90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1)了解纠纷解决的诉讼和非诉讼方式
(2)掌握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
思政育人目标:
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理性处理纠纷,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之人。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
教学难点:纠纷解决的诉讼和非诉讼方式
教学方法
案例导入法、讲授法、问答法、讨论法、模拟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考勤(2min)→案例导入(5min)→传授新知(33min)→分组讨论(5min)
第2节课:互动导入(3min)→ 传授新知(20min)→实践活动(15min)→教学评价(2min)→课堂小结(3min)→课后作业(2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2min)
· 【教师】清点上课人数,记录好考勤
· 【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案例导入
(5min)
· 【教师】案例引入,引出新课
案例一:高中生小惠居住的小区有很多居民养狗。有一天,小区某居民在路边逗自己家的宠物狗玩,忽然,宠物狗扑向了路过的小惠,并将其咬伤。小惠立即去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支出疫苗费用1080元。第二天,宠物狗的主人跑到小惠家中赔礼道歉,并送去价值80元的营养品。小惠的父母认为这个宠物狗此前已经咬伤过他人,而它的主人仍未对其严加管理,才导致小惠受伤。小惠的父母要求宠物狗的主人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00元。宠物狗的主人认为自己已经赔礼道歉,并且小惠已经接受送去的营养品,于是拒绝再赔偿任何费用。双方发生争执后,小惠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宠物狗的主人赔偿小惠2000元。
案例二:白某参加了某省的专升本考试,其分数超过了报考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却未被录取。他认为有人“暗箱操作”,故向报考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其考试的相关信息。该学校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白某认为该学校的答复侵犯了其知情权,遂将该学校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被告单位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责令被告单位于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白某申请获取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和答复。
· 【学生】阅读、思考 、讨论
· 【教师】提出问题
如果你遇到类似上述案例中的纠纷,你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解决?说一说你的理由。各抒己见,发表观点。
· 【学生】思考、举手发言
· 【教师】总结并板书
理性处理纠纷,依法选择维权方式
让学生通过案例主动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传授新知
(33min)
· 【教师】讲解新知:纠纷解决的诉讼和非诉讼方式
一般而言,纠纷既可以通过纠纷双方直接交涉商谈来解决,也可以通过第三方介入来解决。第三方介入存在多种形式,从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诉讼体制到亲戚朋友的劝解,都在此列。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手段越来越丰富,从而形成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其中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处于核心地位。
(一)诉讼方式
诉讼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诉讼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争议的活动。它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根据诉讼要解决案件的性质、诉讼的内容程序等因素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规定上述三种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分别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1.诉讼权利
实体权利的实现有赖于法律程序的保障。没有程序的公正,实体的公正也无从谈起。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法律赋予公民多种诉讼权利,其中主要有公民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
(1)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2)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退出。
(3)上诉的权利: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诉讼管辖
当事人在上法院之前,需要了解纠纷是不是应该由法院处理,以及有关纠纷具体归哪个法院管的问题。我国的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立了专门法院。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称为管辖。
3.诉讼程序
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