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权利的含义: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民事权利行使的要求(限制):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P35案例分析:林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铺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云某又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以云某恶意差评,侵犯该店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名誉权。
思考: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给我们什么启示?
③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
①小云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具体分析。
②云某是基于客观事实对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
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小云追加的评论中如果有诽谤、低毁的,则构成侵权。
(1)民法对名誉权的限制:
3、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① 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不需同意也不必付费)。
②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除非禁用,无需同意、应当付费)。
③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① 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同意、不必付费、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②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除非禁用,无需同意、应当付费、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在作业中引用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
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
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手机上。
中学语文教材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
用于个人学习使用他人作品不侵权。属合理使用。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软件是否允许安装在多台电脑上,若允许则不侵权,不允许则构成侵权。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规网站下载自己使用不够成侵权,如果下载的是盗版歌曲,则构成侵犯著作权。
属法定许可使用,不侵权。
以下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P36探究与分享】
案例1:张某和李某各买了一张音乐CD。张某用来自己欣赏,有时也借给好朋友听;李某经营一家酒吧,他在营业时间播放CD,作为背景音乐。
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
提示:
① 张某播放CD供自己和朋友欣赏,不构成侵权。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的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② 李某在营业时间播放CD,作为酒吧的背景音乐,虽CD是自己购买,但未获得歌曲的表演权,用于营业场所播放,具有商业性,是一种间接获利行为,构成侵权。因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傅某和李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本案被告傅某加盖违规建筑前阳台(宽90公分),未与原告李某进行沟通便侵占了李某的空间,致使李某房间终日没有阳光照射,长期处于阴暗无光的环境,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患上轻度抑郁症。故李某以与傅某多次沟通均无果为由起诉法院。
断一断:你认为法院该怎么断?为什么?
法院审理认为,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傅某在其南北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