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学 习 任 务
核 心 素 养
1.描述与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
2.解析与论证: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自愿原则与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关系。
3.预测与选择:遵守民法基本原则,正确参与社会经济生活。
4.辨析与评价:“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相同的”。
1.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2.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3.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4.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议题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我们要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
1.民法
(1)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2) 民法与生活的关系: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3)调整的主要内容: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民法典》的地位与作用: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5)民法的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拓展: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人格利益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身份关系是民事主体基于身份利益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民法上表现为配偶权。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基本内容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为获取利益而相互交换财产的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买卖关系、借贷关系、共有关系等。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智力
民事活动
代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进行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行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A含义: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B举例: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A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1.民法的作用
(1)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物质与精神需求提供法律保障。
(2)是维护高效、诚信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
(3)在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4)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
(5)民法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行为规范。
(6)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法促进民主政治。
提醒: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义
(1)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民法是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社员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大厦。实施好民法典,可以创造、完善权利实现的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2)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