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思考:
情景中的蒋天是否正确的行使了自己的权利(监督权)?
3.2依法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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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行使权利有界限
稻 壳优创意 http://chn.docer.com/works?userid=461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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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行使权利有界限
我们拥有言论自由权,网络是一个自由的世界,我们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你赞同这个同学的观点吗?
我可以挥动拳头,但是绝不能碰到另一个人的鼻子。
霍姆斯
美国法学家
⑴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有底线、有界限
有权不能胡来
3.2-1行使权利有界限
东城区检察院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许某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公诉阶段指出。“许某作为一个拥有24万多名粉丝的微博博主,明知互联网的公开性和快速传播性,仍发表不当言论,不仅损害了董存瑞烈士的名誉、荣誉及其近亲属的个人情感,更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英烈名誉、荣誉,任何人都不得亵渎和贬损。”
通过检察院的公诉,说一说我们行使权利还应注意什么?
⑵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被告人吴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以个人账号“飞哥在东莞”编发故事,为开展地产销售吸引粉丝、增加流量。
2021年11月19日,吴某某在网上浏览到被害人沈某某发布的“与外公的日常”帖文,遂下载并利用帖文图片在上述网络账号上发布帖文,捏造“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7个涉网络暴力典型案例,其中,造谣祖孙合照为“老夫少妻”案入选其中。
典型案例
造谣者有何后果?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权?
议
一
议
1.根据“飞哥在东莞”们的后果,以及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想一想我们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2.有的网友认为“飞哥在东莞”们的行为如此恶劣,就应该把他们人肉出来,让大家都“认识认识”他们!你如何看待该网友的看法?
近年来,类似被“造谣”事件在互联网上不断出现。苏州一男大学生造女同学黄谣,被判拘留10天,学校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人肉是违法行为,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
“权利有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你保留了侵权证据,然后委托律师向TA发出“停止侵权通知”,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并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人民法院做出责令TA停止侵权行为并向你赔偿的判决。
因气不过,你同样对对方进行了人肉搜索,公布TA的信息,并添油加醋地造谣污蔑毁坏TA的名声,最后,你被公安机关处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点击查看选择结果)
告TA
(点击查看选择结果)
思考:如果你被人肉搜索泄露个人信息,你会如何做?
③公民行使权利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1.公民应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①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③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探究活动二
村民张某在机械厂购买了一台小麦播种机,为周边村民播种小麦,并收取费用。不就,村民发现小麦出苗缺行,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张某前往厂家查找原因,厂家经过检查认为播种机无质量问题,但由于交付机器时未进行试机,未能发现出种口被堵挡。张某要求厂家承担赔偿责任,厂家只同意对播种机进行重新调试,不同意赔偿相关损失。
小组讨论:张某与村民、厂家的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你认为哪种解决方式较为合适?
维护权利/解决纠纷方式
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
和解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调解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
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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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比较合适
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有哪些?
诉讼
4
3
2
调解
1
协商
仲裁
(1)协 商
地位
原则
特点
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
快速、简便
自愿、互谅
当事人之间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适用范围
含义
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权益争议是通过协商解决的。
张某找到厂家负责人,与其进行了长时间的交流,将由于播种机故障造成的小麦出苗缺行情况给村民造成的损失与厂家负责人进行沟通。
厂家负责人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