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5.1 家和万事兴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
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
对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
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睦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这是婚姻家庭法律立法宗旨的集中反映。
2
(1)内容:父母与子女关系(最为密切)、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2)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3)处理亲属关系的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相关链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抚养:父母从物质、生活上对子女养育和照顾。
(1)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
(2)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教育:父母在思想道德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健康成长。
(3) 监护职责(义务)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1)不成立。
(2)原因: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本案中学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小飞在学校与同学小王打架,把同学小王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思考: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探究与分享
【相关链接2】P43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抚养: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因合法的收养关系而结束
判断: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是无条件的。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义务,不受夫妻关系影响。
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父母对成年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但是对丧失劳动能力、尚在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不成立,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探究与分享:
关于监护:假如父母死亡,谁来监护?
【相关链接3】P43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
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父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