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3.2《依法行使权利》教案
1、 教材分析
本课是教材第二单元第三课的第二框内容,本框内容承接第一框,在学生了解了公民基本权利包括什么之后,更加急需的就是要了解行使权利的正确方法。本框通过行使权利有界限,以及维护权利守程序两部分内容,帮助学生知道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权利需要依法行使的道理,明确维护权利守程序的原因和方式。
2、 学情分析
学生在学习了公民基本权利所包含的内容之后,已初步树立起权利意识。但是,对于权利应如何行使,以及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仍旧不甚了解。本节课将帮助学生了解如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在学习权利是有范围时,学生可能会觉得这一内容与上节课所学的政治自由、人身自由相冲突,教师需循循善诱,启发学生明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三、教学目标
1.政治认同:知道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正确对待权益纠纷,学会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知道行使权利的界限,懂得依法行使权利。
2.道德修养:能够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学会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了解维护公民权利的方式,知道如何正确维护权利。
3.法治观念:珍视公民权利,增强权利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明确权利边界,树立法治观念。
四、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
“行使权利有界限”,是本课的教学重点。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越权利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也要认识到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认识到这些道理是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重要前提和基本原则,所以是本课教学的重点。
2、 教学难点
“维护权利守程序”是教学难点。这部分内容涉及按程序维权的重要性以及按程序维权的合法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概念专业性很强,与学生生活实际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是教学的难点。
五、教学过程
复习导入: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哪些权利,虽然权利很多,但公民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可以随心所欲吗?
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第三课第二框题:依法行使权利
(1) 新课导入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7个涉网络暴力典型案例,其中,造谣祖孙合照为“老夫少妻”案入选其中。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被告人吴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以个人账号“飞哥在东莞”编发故事,为开展地产销售吸引粉丝、增加流量。
2021年11月19日,吴某某在网上浏览到被害人沈某某发布的“与外公的日常”帖文,遂下载并利用帖文图片在上述网络账号上发布帖文,捏造“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
相关网络平台上对上述帖文信息的讨论量为75608条、转发量为31485次、阅读量为4.7亿余次,造成极恶劣社会影响。许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对申女士(被造谣者)及其家人进行谩骂,并给她贴上了“拜金”等负面标签,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
教师提问:造谣者有何后果?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权?
近年来,类似被“造谣”事件在互联网上不断出现。苏州一男大学生造女同学黄谣,被判拘留10天,学校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教师提问:1.根据“飞哥在东莞”们的后果,以及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想一想我们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学生:对自己:影响个人形象,受到道德的谴责,触犯法律使自己受到法律的惩罚。
对他人:侵犯了申女士的荣誉权和名誉权,给他人树立坏的榜样。
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风气,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学生回答:“权利有界限,不能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教师提问:有的网友认为“飞哥在东莞”们的行为如此恶劣,就应该把他们人肉出来,让大家都“认识认识”他们!你如何看待该网友的看法
学生分享:“人肉是违法行为,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
教师总结: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教师:吴某某在信息网络上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超过了权利的界限,而权利受到侵害申女士该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该怎么办?
学生回答1:选择忍一忍,忍一忍,并不能解决矛盾,在法治社会,人人都应该树立维权的意识?
学生回答2:“我也造他的谣”,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就正确吗?有什么后果?那遇到这种问题可以怎么办呢?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维权呢?我们来看一看申女士怎么处理的?
教师:事件发生之后,申女士曾联系造谣者删除帖子,但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应。
思考:申女士采取了哪两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教师: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