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都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依照宪法的规定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人身自由
监督权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①中国公民
②年满18周岁
③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
条件:
★意义:
财产状况
不分
教育程度
宗教信仰
家庭出身
职 业
性 别
种 族
民 族
居住期限
学而用之:以下人群能够享受我国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吗?
外国人
小学生
少数民族
农民工人
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
★ 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罗先生通过媒体实名举报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违法犯罪问题。经调查,刘某及其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经审理,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
以下的人群享受我国宪法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并说明理由
外国人
小学生
农民工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少数民族
活动二 七嘴八舌话自由
7月1日,聪聪所在的社区举行了庆祝建党100周年的盛大欢庆活动,聪聪一家也受邀参加此次活动。
思考:
1.聪聪一家在行使什么权利?
2.宗教信仰属于政治自由吗?还有那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
2、政治自由
(1)内容:我国公民享有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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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聪聪妈妈发现单位领导指使财务人员做假账,偷逃税款数百万元。聪聪鼓励妈妈给有关部门写信,揭露此事。有关部门收到聪聪妈妈的举报信后,非常重视。经调查,聪聪妈妈反映的情况属实,弄虚作假的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也避免了国家财产的损失。
问题:你怎样看待聪聪和妈妈的行为?
( 请结合本目内容思考)
活动三 发现问题要监督
政治权利和自由
3、监督权
(1)内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要求: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重要意义: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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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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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件概况】2017年8月,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与康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其负责该公司开发的辛集市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尚未签订协议的耿某华等八户人家的拆迁工作,约定拆迁劳务费为50万元。当年10月1日凌晨两点左右,康某某纠集卓某某等八人赶到项目所在地强拆民宅,携带橡胶棒、镐把、头盔、防刺服、盾牌等工具,翻墙进入耿某华家中。承办此案的辛集市检察院检察官林广玉介绍:“耿某华的妻子听到响动后出屋到院里,立刻被人摁住并架出了院子。耿某华随后持一把农用分苗刀出来查看,强拆人员对他进行殴打,想强制带他离开房屋,实施拆迁。耿某华就用分苗刀乱挥、乱捅,将三名强拆人员捅伤。随后,另外三名强拆人员将耿某华按倒在地,然后架出院子。耿某华的妻子被人用胶带绑住手脚、封住嘴后用车拉到村外扔在路边。与此同时,康某某组织其他人员使用挖掘机等进行强拆。”
当晚,强拆人员将受伤的王某某、谷某明、俱某某以及耿某华等人送往医院救治。
林广玉介绍:“经鉴定,王某某、俱某某二人损伤程度均构成重伤二级,谷某明、耿某华因伤情较轻未作鉴定。经勘验检查,耿某华部分房屋被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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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件结果】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强拆人员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其中,康某某等5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年二个月等相应的刑罚。涉案房地产公司因在未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聘用拆迁公司拆除房屋,支付了相关人员的医疗费等费用,对耿某华房屋部分毁坏予以相应赔偿。
2018年11月16日,河北省辛集市公安局以耿某华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2019年5月22日提请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林广玉介绍:“我们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不法侵害人深夜翻墙非法侵入耿某华住宅,强制带离耿某华夫妇,强拆房屋。耿某华依法行使防卫权利,其防卫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二人重伤的重大损害,但是,耿某华是在被多人使用工具围殴,双方力量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实施的防卫,综合评价耿某华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刑法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天,公安机关对耿某华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