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6.2 夫妻地位平等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一目 平等的人身关系
第二目 平等的财产关系
你的父母是如何认识的?你对婚姻是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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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导入
视频中的夫妻关系包括哪些内容?怎么看待?
一、人身关系平等
(1)确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2)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4)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5)平等的实质: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1.夫妻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
(2)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重要体现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
②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自由权)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2.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一、人身关系平等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的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丈夫不能强迫妻子生二胎,妻子选择堕胎也不需要丈夫同意,女性完全享有生或不生的决定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明确规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以他的生育权被侵犯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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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知识拓展: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禁止的行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一、人身关系平等
3.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强化练习
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民法典的规定看,这一古语( )
①违背“夫妻在家庭地位平等”的规定
②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③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均等的原则
④违背妇女有参加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1. 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P55-1
(1)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财产的确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约定财产制】,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法定财产制】
(3)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注意: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辨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财产关系平等
夫妻财产不等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链接:日常家事代理权
1.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代理的事物限于家庭日常事务,诸如一家的食物、衣着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家具及日常用品的购置,保姆、家庭教师的聘用,亲友的馈赠等。对于这类事物,夫妻间均有代理权,一方不得以不知情而推卸共同的责任。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格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合法有效的。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夫妻共同财产 P55-2
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