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保障各类物权(2024年春新版)-【精选课】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高效课堂优选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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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保障各类物权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854 KB
发布时间 2024-03-14
更新时间 2025-08-30
作者 爱吃草莓的加菲猫
品牌系列 其它·其它
审核时间 2024-03-14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43881053.html
价格 5.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民事权利体系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第一课 1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2 目 标 GOAL 1 2 3 4 通过案例分析和理论学习,认识到财产制度的重要性,说出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增强对我国财产制度的认同,提升制度自信。 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通过探究,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物权的客体、内容,明确物权基本原则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通过辨析具体案例,知道所有权及其取得和变更方式,用法律思维观察分析生活中与所有权有关的民事纠纷。 从日常生活入手,掌握用益物权的含义和主要种类;知道担保物权的分类及其区别,提升财产权意识和法治意识。 3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商君书》 野地里只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人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荀子·礼论》 4 财产权与财产制度 01 5 财产权与财产制度 1.含义 (1)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财产权: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包括物权(最基本)、债权、知识产权等 还有继承权、其他投资性权利等,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纳入财产权保护范围。 2.原因 (1)必要性: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6 财产权与财产制度 2.原因 (2)重要性: 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①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③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3.法律规定 7 财产权与财产制度 3.物权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2)物的分类:动产和不动产 ①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具有固定、耐久、保值增值等特征) ②动产:除了不动产以外的物。 (3)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8 定分止争——所有权 02 9 定分止争——所有权 1.含义: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含义 举例 占有 实际管领或控制 老王购得商品房一套,房屋已交付给他控制 使用 运用 老王将此套房装修后自住或出租 收益 取得经济效益 老王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 处分 处置 老王将此房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等 10 02 03 01 2.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定分止争——所有权 (文物、河流、矿藏、城市的土地、铁路、电力设施等) (农村土地、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房子、车子、生活用具、生产工具等) 11 3.取得方式 不动产所有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定分止争——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依据法律文书取得的、因继承取得的 12 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名下。刘某与丁某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思考: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01 小组探究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产权已经过户到刘某的名下,所以刘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而丁某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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