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保障各类物权(教学设计)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法律与生活》同步课堂优质课件+教学设计(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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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保障各类物权
类型 教案-教学设计
知识点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24 MB
发布时间 2024-03-13
更新时间 2025-08-28
作者 万典集
品牌系列 其它·其它
审核时间 2024-03-13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43855868.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教学目标: 1、引述财产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 2、分析城乡生活中维护财产权的典型案例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保护财产权,激发经济活力。 科学精神:尊重他物权,保护知识产权,创造社会财富。 公共参与: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立法建言献策。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了解财产权、所有权、物权的相关知识。 教学难点:理解保障各类物权的意义,注意区分各类物权。 【教学过程】 导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的保护。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我国对物权实行物权法定、平等保护等原则。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一、定制纷争—所有权 1、财产制度 含义: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地位: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2、 财产权 (1)含义: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意义: 1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  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3  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3) 保护措施: 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观看视频,结合课本,汇总物权相关知识。 二、定制纷争—所有权 1、物权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类型: 1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4) 基本原则: 1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2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3  补充: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必须以特定的方式向社会公示,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公信原则是指任何因为基于对公示行为的深信,而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即使公示错误,其交易行为也有效。 ◆◆◆ 相关链接 社交媒体账号、数字货币、网络游戏装备等虽然只存在于网络世界,并不是物,但它们越来越广泛地进入我们的生活,也能让人真真切切感受到它们的价值。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所有权 (1)内涵: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分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取得方式: 1  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2  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4)共有关系: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例如: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合伙共有财产。 ◆◆◆ 相关链接 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例如,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思考: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三、物尽其用—他物权 1、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2)依据: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3)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轮承包到其再延长三十年) ◆◆◆ 相关链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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