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1课 在生活中学习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教学目标: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认同民法的作用,认真学习民法知识。
科学精神:科学分析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与实践中,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教学难点:理解民法规定的六项基本原则。
【教学过程】
导入:
探究与分享
思考:从小明的一生中,你提舞蹈什么?
“小明”就是你我他。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概念\调整范围: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
平等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
(2) 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 地位: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注意:
狭义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
广义的民法则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单行法律
◆◆◆ 名词点击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制
非公司制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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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村委会、居委会)
法人
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捐助法人
社会服务机构
宗教活动场所
基金会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合伙制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法律关系
(1)概念: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三个要素
1 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 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 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自然人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 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名词点击
·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思考: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3、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 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观看视频,结合课本,汇总出民法基本原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1 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 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调整范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
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目的:旨在确保社会成员合理合法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